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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 乡村振兴是中国新的历史方位决定的重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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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对新时代“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篇布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会后发布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形成了乡村振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是我们党在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国情与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也是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振兴乡村是中国新的历史方位决定的重大使命
我国改革发展到今天,已经处于新的历史方位。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发展作出了战略安排,提出“三步走”战略目标。目前,解决人民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两个目标已提前实现。在这个基础上,到建党100周年时,也就是到2020年,要建成经济更加发达、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然后再奋斗30年,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现阶段的中心任务作出了重大判断,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就要围绕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开展,其中,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加上多种因素制约,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最为突出,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讲,“从实践看,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最突出的是农村发展不充分”。
这个“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发展,也制约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升,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显然,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使农业农村与城镇协调发展,是我们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这也是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是对农村改革初始目标和后来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简单提升,而是党在新时代对农村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就是要把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中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中体现“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最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改变农业农村发展落后现状,拉长“四化同步”发展中农业这条短腿,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农村这块短板,让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成为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有力支撑,成为我国建成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
这也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什么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的最大原因。
二、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乡村不能衰败
城镇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这是已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规律。但是,世界各国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各不相同,在现代化过程中人口城乡分布的格局和变化必然有很大差别,因此不能简单对别国的经验照抄照搬。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人口城镇化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同年12月23日,他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必须看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土面积是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到了百分之七十,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为此,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在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在2018年3月8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都多次阐述了这一观点,可见总书记在这一问题上的判断和认识是连续的和一贯的。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绝不是不要城镇化,更不是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而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握好发展阶段的脉搏,科学引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格局变化。
截至2016年年底,按照联合国的统计,世界上超过1亿人口的国家一共有13个,其中亚洲7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日本、菲律宾;非洲2个: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北美洲2个:美国、墨西哥;南美洲1个:巴西;欧洲1个:俄罗斯。这13个国家中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只有美国和日本两个。但是,美国总人口3.2亿人,不足我国的零头;日本总人口1.2亿人,不足我国的十分之一。世界上所有发达经济体的人口都加在一起,大概是10亿人。我国到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城镇人口将超过10亿人,农村还仍然有4亿多人。美国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有11个,而中国有100多个,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中国的规模和体量都极为巨大。因此,像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十三四亿人口的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这在世界上还没有先例,也没有现成的经验。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从我们自身已有的实践来看,至少有三方面的情况已经比较清晰。
第一,我国国情的最大特殊性在于人口规模巨大,地区情况千差万别。
从理论角度看,根据钱学森的系统理论,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特殊复杂的巨系统,中国尤其如是。巨系统具有层次性,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不仅复杂,而且随时间和情况有极大的易变性,系统的结构是不断改变的①。这说明,在开放的环境下,中国社会这种复杂巨系统自身的运行特点、所遵循的规律都有极大的特殊性,与一般国家有着极大差别,解决我国的特殊问题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更不可能照搬照抄别国的做法。从现实情况看,一个国家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往往对它的城镇化道路和人口的城乡分布产生很大影响。我国民国时期的学者吴景超在1937年出版的《第四种国家的出路》一书中就分析到这个问题。他把世界各国分为四大类,一是人多地少,农业人口比重低,如西欧国家;二是人少地多,农业人口比重低,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三是人少地多,农业人口比重较高,如苏联;四是人多地少,但农业人口比重很高,如中国、印度及大多数亚洲国家。他认为,第四类国家要实行现代化,难度更大,非走自己独特的道路不可。中国人口规模巨大的最直接后果,是农村[①钱学森、于景元、戴汝为:《一个科学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自然杂志》1990年第1期。]生活人口的绝对数量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处于高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将来即使城镇化目标实现了,城镇化率达到了70%,全国仍将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这个人口数量就差不多相当于当前美、日两国的人口总和。有着这么多人生活的地方必须把它建设好,这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如果城乡之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过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过大,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过大,那惠及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就不可能建成,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我国人多地少,农业人口比重很高,要实行现代化,难度很大,必须走自己独特的道路。
第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必然会逐步减少,有些村庄也会因各种原因而逐渐消失,但这是一个“产业、人口、土地、社会、农村”五位一体的互动过程,更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城镇化的发展规律来看,一般会经历城市化、郊区城市化、逆城市化和再城市化的过程。我国的城镇化过程相对比较特殊,1949年到1960年这段时间,城镇化速度和进程比较正常,城镇人口的比重从10.64%提高到19.75%。但从1961年开始出现了逆城镇化,再往后由于户籍制度、粮票制度等一系列阻断农业人口城镇化措施的实行,我国的城镇化率长期在17%左右徘徊,直到改革开放。如果按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以平均每年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增长,2011年第一次超过50%,到2017年达到58.52%。需要注意的是,从2011年到2016年,虽然按照常住人口统计的城镇化率仍在不断上升,但外出农民工的增速却已明显放缓。这说明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进程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
第三,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方面都具有不同的功能,这些功能对国家整体发展都必不可少,只有形成城乡之间不同功能的互补,才能使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健康推进。
因此不管城镇化发展到什么程度,乡村都不可能被替代、被消灭。城市的功能主要是集聚人口、集聚产业、集聚资金、集聚技术,形成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起到带动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乡村的功能则是更多地为城市提供生态屏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农产品,保存国家和民族自己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习俗人文和历史文化,具有文明传承的功能。某种意义上讲,城市和乡村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两种功能都要存在,如果消灭其中任何一种功能,整个经济社会就很难正常健康发展,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可能只建设发达的城市,而罔顾落后的农村,那样就不可能建成现代化的国家,更不要说城乡居民都要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所以国家不能让乡村衰败。从2003年开始,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2006年超过2000美元,2008年超过3000美元,2017年超过8800美元。随着人均GDP的快速增长,我国农业农村的功能不但要保障14亿人口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正常需求,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以外,还在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外延,表现在教育、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经济缓冲等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复合而繁重。
在对城镇化问题进行国际比较时,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各国的城镇化具有不同的形式。
既有大集中、小分散的,如日本,东京地区居住着超过全国1/4的人口;韩国的首尔地区居住着约占全国一半的人口。也有大分散、小集中的,如德国,总人口8400多万,全国有11个都市圈、2065个各类城市,但人口超百万的城市只有3个,柏林340万人,汉堡170万人,慕尼黑120万人,三大市合计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7.5%;全国有30%的人口生活在人口超过10万的行政区内;其余70%的人口是居住在人口低于万人的小镇上。
第二,各国城镇化的统计口径各不相同。
如按世界银行的统计,2016年日本人口城镇化率为92%。但日本认为这是按“市”的行政区域作的人口统计,而日本自身的统计中没有“城镇化率”这个指标,它使用的是“人口密度”的指标: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到4000人以上、集聚的总人口超过5000人即为“人口集聚区”。目前,日本全国居住在“人口集聚区”范围内的人口,约占70%。
第三,在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在关注如何保持乡村的活力。
如韩国搞过“新村运动”,日本实施了“乡村重建”计划,我国台湾地区也在2010年制定了“农村再生条例”,目前仍在实行。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是为全球解决乡村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因此,实现乡村振兴是由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求乡村必须振兴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增长已经进入了“新常态”的发展阶段。这意味着经济的增速会适当放缓,但对发展的质量会有更高要求。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也必须跳出在高增长时期形成的思维惯性,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主动适应这种变化。
2017年,我国总人口13900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35%(约5887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81347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6.17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有22477万农业户籍的人口虽然已在城镇居住和生活,但尚未落户城镇。按“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将有1亿已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城镇。但这同时也表明,现已进城的农业人口中,多数人到2020年年底还不能在城镇落户,何况今后还会有农业人口陆续进入城镇。因此解决好这个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由此可见,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确实要依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依靠城镇化。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来解决,只要让农民都进了城,“三农”问题自然就解决了。这样的看法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农业、农村、农民将永远存在,而我国农村人口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还将有相当大的数量。
因此,农村发展除了借助城镇这个外力的拉动之外,还必须发挥自身的内在活力,这样才能让生活在农村的人安居乐业。经济增速放缓、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了明显变化,所以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增速放缓了。
但居民收入增长,达到小康水平后必然会产生许多新的需求,这就为农村创造新的供给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在当前阶段,为什么会有农民工愿意返乡创业?为什么农村能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是因为农业、农村、农民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这也说明乡村振兴有其内在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40年来,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有过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有过民工潮,而现在则需要紧紧抓住城镇居民需求升级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现在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就会产生更多更高层次的需求。
据统计,2017年我国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17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1.70亿辆,占载客汽车的91.89%。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7.5辆。从分布情况看,全国有53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24个城市超200万辆。这就意味着有5亿—6亿人可以通过私家车出行极大地扩展自己家庭成员的活动半径,他们对乡村生态、生活、文化、旅游的需求被激发出来。与此同时,由于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的基础条件大为改善,水路电气房都有了长足进步,有了干净的自来水、稳定的电力供应、齐备的取暖和空调设施、良好的网络通信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城市居民的吸引力,使得过去人们只存在于理想中的田园生活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的梦想成为现实,城乡居民之间的双向流通将更加频繁。因此,要以农村的产业兴旺为抓手,为农民开辟“第三就业空间”——通过产业融合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在乡村提供主要不依赖于单纯农业的就业岗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农村的现状,比如关于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其经营区域内居民房屋空置率(年用电量低于20千瓦时)的统计,城镇居民房屋空置率为12.9%(其中大中城市为11.9%,小城市为13.9%),而乡村居民住房空置率为14%。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结果,在农业经营人员中,男性占52.5%,35岁以下人员占19.2%,36—54岁的人员占47.3%,55岁及以上人员占33.6%。这是动员了近400万人,逐村、逐户填报了2.3亿份农户普查表的汇总结果。我国农村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对农村现状的了解必须全面,不能以偏概全、人云亦云。
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农业中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是农民从事副业生产的自然基础。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农民在大宗作物生产上的劳动强度逐步降低,劳动时间不断减少,既使得老人、妇女比以往更能胜任日常的田间管理,又使得青壮年劳动力获得了更充裕的外出就业时间。由此来看,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农户利用农闲时间搞副业经营或外出打工兼业挣钱,是农业生产出现的新特征,这也是农业生产自身规律的反映,对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从经济学角度讲,相对于其他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较高,农民有更多的激励去从事兼业经营提高收入。如果能使农民利用好比以往更充裕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农业农村多功能性的基础上创造新的供给、满足城镇居民新的需求,那意义就更大,而这也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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